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借款)保证合同

  第九条 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十条 保证期间内,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一条 保证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二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个人消费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
  2.
  3.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