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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国际信用卡领用合约

  (一)甲方违反章程、本合约及有关规定;
  (二)甲方资信状况恶化;
  (三)本合约项下的担保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而甲方又未能提供令乙方认可的担保的:
  1.担保合约中途解除;
  2.保证人丧失保证能力;
  3.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毁损、灭失、价值明显下降、权属发生争议。

  十六、甲方领卡后需要停止使用副卡或部分商务卡,必须将停止使用的国际卡交还乙方,其未偿还的债务由甲方负责。

  十七、乙方受理甲方销户申请30日后按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销户时,商务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其基本存款账户。

  十八、本合约不因牡丹国际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甲方中途换领新卡、甲方持卡人人数的变化、甲方资信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九、本合约所依据的章程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变化、利率调整等一经公布,不论甲方是否得到通知,即为有效。

  二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十一、本合约自乙方批准之日起生效,至甲方销户之次日起失效。

  甲方(申领人):         乙方(发卡机构):

  有权签字人: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以下为商务卡申领人填写:     电话: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

                 乙方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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