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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合同书


               劳动合同变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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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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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盖 章)          乙方(签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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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 人                   |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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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做为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之用。

  二、企业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的,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空格内;需要告知的事项,在空栏内填写清楚告知乙方。

  三、本合同中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姓名、出生日期等应同身份证一致,不得有误。

  四、本合同设定的条款不适用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书“九、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一栏中写明:“下列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条某款即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需增加的条款,也在本栏中写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并在下面逐条写清。

  五、本合同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劳动合同变更书及续订书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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