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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503)


GF-1999-0503

              城市供用热力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
  供热人:_______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________________。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 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 吉焦/小时;用热量为 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次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 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政府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 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 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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