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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借款人因    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  万元,期限为
  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 “项目”指         公路。
  1.1.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1.1.13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 “项目资本金”指在    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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