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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合同(参考文本)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1)a〕,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单据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1)小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__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11.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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