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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货物买卖合同(C&F或CIF条款,参考文本)

  第九条 保险
  在CIF条款下: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在C&F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中国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____%,计________。该信用证在中国银行___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g.在CIF条款下:
  全套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__的保险单。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________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______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____,金额为______。
  (4)按本合同第15、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四十天向买方通知预计的船名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二十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买方提供5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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