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保险仲裁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解决时,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附加盗窃条款
兹经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本保险单承保的家庭财产(房屋、手表、怀表除外)按照以下规定附加盗窃险:
一、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二、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的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所致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按照保险单所列财产项目分项承保,分项理赔。
四、被保险人在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盗窃损失后,要保存现场,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不予赔偿。
五、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财产,应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偿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人追回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家庭财产全两保险集体投保单
投保单位:__________被保险人数共___________人
地址:____________保单号:______________
兹根据本单位填报的职工投保名单,并依照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条款及附加盗窃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向本保险公司投保职工集体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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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财产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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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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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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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储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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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合计(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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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储金合计(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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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____年__月__日零时起 ┃
┃ 保险期限 年 ┃
┃ 至____年__月__日二十四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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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
┃本投保单位和职工名单附在一起,每人投保财产│投保人盖章 ┃
┃项目、金额、存放地点,均以名单所列为准。 │ ┃
┃本投保单在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之前,不生保险│ ┃
┃效力。 │ ┃
┃ │ ┃
┃经办人:______复核:_____ │ 年 月 日 ┃
┃ │联系人:_____电话: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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