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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11)

  二、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一、监理内容(以下内容供发包人、监理人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可由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双方协商决定)
  (一)设计方面
  1.协助发包人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图协议。
  2.管理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施工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人报告。
  6.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施工人对设计文件夹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施工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采购招标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4.协助或代表发包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施工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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