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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参考文本)

  第五条 抵押财物由_____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七条 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由贷款方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财物,清偿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分加收_________%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八条 在借款方抵押财物之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 借款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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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方            │贷款方            ┃
┃借款单位:                │贷款单位:          ┃
┃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法定代表人:         (签章)  │负责人:      (签章) ┃
┃经办人: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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