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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股本贷款合同(参考文本)

  七、贷款保证
  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设备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_______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八、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能按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
  (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或联营(合作)双方中止联营(合作)。
  (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二)违约处理
  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条款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2)对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100%。
  (3)对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对逾期部分的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金额或尚未支用的贷款余额。
  (5)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主动扣收,或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追索。
  (6)向担保人追索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九、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借款人、贷款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在贷款本息全部消偿后自动失效。
  2.除由于贷款违约原因外,借款人或贷款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解除。

  十、其他
  1.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的贷款申请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各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按月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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