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于 签于
附件一: 房 屋 平 面 图(略)
附件二: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略)
附件三: 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略)
另附: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0/09/13【颁布单位】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住房(2000)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近几年来商品房买卖中存在的问题,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1995年印发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
《示范文本》)。现将
《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意义,大力推广使用
《示范文本》。近年来,消费者对商品房投诉较多,投诉的主要问题有:广告虚假、一房多售、面积缩水、质量低劣、延期交房、产权纠纷等。出现这些问题,有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合同不规范的原因。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将影响到住房消费热点的形成。推行《示范文本》,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而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有利于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促进合同纠纷的解决;有利于调动消费者的购房热情,促进住房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各地要以推行新的
《示范文本》为契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切实解决老百姓购房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