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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电视)制版权转让合同

电影(电视)制版权转让合同


  作者:
  委托代理人:
  制片人:

  一、作品的名称: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誊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数: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的方式:
  1.制片人以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转让费  元;
  2.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用现金。
  3.支付转让费的期限:

  六、转让的权利
  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的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
  1.为拍摄电影(电视)片而改编该作品;
  2.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像带;
  3.以电影(电视)形式公演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4.以电影(电视)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5.以电影(电视)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录像带;
  6.以成册小说(不得超过  字数)或连载形式出版改成电影(电视)的改编本;
  7.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

  七、作者的担保义务:
  1.该作品系作者自己创作,同时自己合法享有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
  2.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诽谤他人的内容;
  3.所转让的权利未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礼物赠与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年内,作者未经制片人同意不得将作品付诸其他人公开表演;
  5.作者对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在未经制片人书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八、制片人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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