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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设立合资银行合同

投资设立合资银行合同


                 目录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

  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_____(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共同举办一定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_____银行
  英文:_____
  银行地址:_____

  第三条 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额合作,为加速_____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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