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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某建筑工程公司集体合同

沈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集体合同
 (1988年2月11日十三届职代会通过)


  为明确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协调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两者的积极性,促进和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督促经营者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努力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经商定,签订1988年度集体合同。

  第一条 承包指标
  一、经济技术指标
  1.全年实现利润总额1050万元,比1987年经理任期目标840万元增长25%。
  2.完成施工产值15000万元。
  3.实现竣工面积40万平方米。
  4.全员劳动生产率13200元。
  5.工程质量要达到合格品率100%,优质工程率15%。
  6.安全生产,事故频率控制在7‰以下,杜绝重大伤亡、火灾、交通事故。
  7.职工年人均收入实现2000元。
  二、为职工办好以下福利事业
  1.完成2号住宅4300平方米,保证9月末前竣工,年末前再开工5000平方米。
  2.陆续为市内居住的1952年底以前入厂,确实无罐的离退休职工发放液化气罐。
  3.召开第七届职工运动会。
  4.在职工集中住宅区设液化气服务点,方便职工。
  5.生产大忙季节,通过轮换休息让职工每月休息一天。
  6.年内9号、10号、11号楼煤气管道开栓,让223户职工烧上煤气。
  7.改善施工现场职工生活条件,80%的现场按标准分别达到六有和十有。
  8.在十个大型现场设立临时淋浴间。
  9.成立五个工区级兼职职工生活服务队,工会负责组织工作,行政负责提供必要的服务条件,为一线生产工人解决实际需求和生活困难。

  第二条 责任
  一、经理责任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生产力标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2.深化企业改革,完善经营机制,推进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增强企业活力,推进企业升级。
  3.认真贯彻三个条例,增强民主意识,支持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行使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实现经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建立多层次、多渠道民主协商对话制度,公司、工会每季度由经理、主任与职工代表对话一次,包工队每月对话一次。对职工代表的提案、方案、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做到提出建议有着落,采纳与否有答复,实施见效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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