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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技术引进合同

  2.转让方技术人员应向被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就合同材料的组装、测试、检查及操作原理进行技术指导。
  3.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应帮助被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在技术支持期间在合同工厂培训被转让方的技术人员。
  4.转让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支持费用见合同第三章,转让方应对其技术人员展开第三章规定的技术支持活动提供交通,信食宿费。被转让方将支付转让方技术人员附加技术服务的来回交通费。
  5.转让方技术人员前往中国一个半月前,转让方应用电传、传真或电挂把转让方技术人员的资料包括姓名、性别、生日、国籍、专业及公司名通知被转让方,以使被转让方帮助办理签证。
  6.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前往中国的7天以前,应用电传、传真或电挂把转让方技术人员的姓名,到达时间及飞机航班通知被转让方。
  7.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前往合同工厂以前,双方应共同商讨并确定一个技术服务的工作日程,而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应该根据合同工厂的安排和双方确定的工作日程展开技术支持。
  8.在合同工厂期间,技术人员的工作期限应该从他们到达合同工厂的那天算起直到他们离开合同工厂那天为止。
  9.被转让方应免费向转让方的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所必需的工具及合适的办公室。
  10.被转让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章、条例和习俗帮助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安排办理技术支持所必须的工具及仪器的进出口手续。
  11.被转让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在合同工厂逗留期间的人身安全。
  12.被转让方应为转让方技术人员在合同工厂提供必要的通信设施,诸如电话、电传及传真,费用由转让方支付。
  13.转让方应对管理和组织提出建议。双方必要及重要的联络渠道将建立起来。
  转让方应提供下列技术支持:
  (1)制造工程师各阶段___天
  (2)质量工程师各阶段____天
  (3)管理人员各阶段至少每月___天
  (4)电子工程师总共_____天

  附件四
 
           合同技术培训的内容和要求

  1.转让方在培训开即前3个月应向被转让方提交一份初步培训计划。双方应在被转让方技术人员前往培训地点之前商讨并制定一个最终的培训计划。由转让方主持的技术培训应根据双方制定的培训计划展开。
  2.转让方应免费向被转让方的技术人员提供所必需的工具,技术资料及合适的办公室。住宿由转让方安排。
  3.转让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被转让方逗留期间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
  4.培训费用见合同正文第三章。
  5.培训开始前一个半月,被转让方应以电传、传真或电报通知转让方关于被转让方技术人员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专业,以使转让方协助办理他们的签证。
  6.被转让方技术人员应遵守转让方国家的法律和法令,遵守培训所在地工厂的规章制度。
  7.培训应根据合同的实施计划分阶段进行。具体的培训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8.培训语言为英语,所有技术资料为英语。
  9.各阶段培训中,被转让方人员不变(不能在培训期间更换人员)。
  10.培训将按照预定时间表完成。
  11.任何附加培训将在第一轮培训结束后决定,并应单独谈判。
  12.所有培训都将由转让方的____人员在转让方生产工厂进行。
  13.被转让方受训人员应至少有两年生产和测试产品的经验,英语流利,技术熟练。
  14.被转让方人员在转让方工厂受训后,将负责培训被转让方工厂的人员。
  15.被转让方工厂的生产人员应至少有两年生产和测试产品的经验。
  16.被转让方将支付其培训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转让方将负责被转让方培训人员在培训地的交通。
  (人员要求、培训项目及时间表略。)

  附件五
 
              补充商务条款

  1.检查
  转让方应有权派遣其有资格的人员或指定的代表访问合同工厂或其他存有关于被转让方、合同工厂或其他相关公司、代理商或组织的书籍和记录的场所,并有权审阅、查核这类记录中关于合同工厂组装的各种合同产品每台整机的质量、可靠性及符合验收标准的程度的信息。
  2.技术服务费率
  如果被转让方要求进行额外的技术培训,对技术文件、合同设备、合同材料和软件进行补充咨询或在合同工厂为被转让方组装工作提供其他支持等额外的技术服务,转让方应对所要求的专门的技术服务提供报价或提供一段合理期限的现场技术服务。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年内,对此种支持的费率将是:转让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人员每人每天___美元,外加技术服务人员从其常规办事地点到合同工厂的商务级来往旅行费用。对于来自中国境外的技术服务人员,被转让方将支付该技术服务人员到合同工厂的一天旅行费及回到其常规办事地点的一天旅行费。____年期限以后,合同合作方将根据类似产业的技术服务费协商出一个附加技术服务的费率。

  附件六
 
         合同产品的转让方商标和被转让方商标

  只有经转让方预先书面批准,被转让方才能在合同产品中使用下列转让方商标之一:

┌───────┬─────────┬────┬───────────┐
│ 转让方商标  │ 在中国的登记号 │ 类别 │  在中国的生效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被转让方还应在其全部合同产品上标出如下“附注”:
  注:经_____公司许可,由中国______厂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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