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阻止或延误咨询工程师将业主国内收到的当地货币或外币汇往国外,或
②在业主所在国内限制外币的有效或使用,或
③当咨询工程师因用当地货币开支而从国外向业主所在国汇入外币,以及随后将总额相等的当地货币再汇往国外时,对其征税或规定不同汇率,从而阻止咨询工程师的服务的履行或导致他财务上的损失。
这时,若在财务上未作出其他令咨询工程师满意的安排,业主应保证此情况是适用于按第26款所规定的情况。
33.有关第三方对咨询工程师的收费
除在第二部分或附件C中规定以外
(1)对咨询工程师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项目所在国内的职员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为该国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业主在任何可能时都应为他们办理豁免,包括:
①他们的报酬;
②他们进口的物品,除食品和饮料以外;
③用于服务的进口物品;
④文件。
(2)如果业主未能成功地办理上述豁免,则他应偿付合理支付的此类款项给咨询工程师。
(3)当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务且上述物品不是业主的财产时,规定:
①未经业主批准,不得在项目所在国内将上述物品处理掉;
②未向业主支付从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处加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时,不得将上述物品出口。
34.有争议的发票
如果业主对咨询工程师提交的发票中的任何项目或某项目的一部分提出异议,则业主应立即发出通知说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误支付发票中的其他项目。第31条款第(2)子款应适用于最终支付给咨询工程师的一切有关争议的金额。
35.独立的审计
咨询工程师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的记录。
除协议书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业主可在发出通知不少于7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声誉的会计事务所对咨询工程师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并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该审计工作。
一般规定
36.语言和法律
协议书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及协议书所遵循的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规定。
37.立法的变动
除第二部分指明的咨询工程师的业务总部所在地外,若在订立本协议书以后,因履行服务所在的任何国家的法规发生变动或增加从而引起服务费用或服务期的改变,则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应作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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