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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经营合同(样式二)

第二节 承租人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如数缴纳税金。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必须保障_____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有价值___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出租人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出租人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第二十八条 出租人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第二十九条 出租人有权监督_____厂的产品方向。

  第三十条 出租人对_____厂有财务监督、审计权。

  第三十一条 出租人对_____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第三十二条 出租人有权维护_____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出租人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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