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经营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
________及其合伙人,以下简称承租人。
第二条 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_____厂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不改变原来的财政、税收渠道。
第四条 _____厂租赁经营后,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法令。
第五条 _____厂的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____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六条 _____厂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法人。
第二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七条 _____厂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年,即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八条 _____厂共有财产____元,其中:固定资产____元,流动资金___元。租给承租人自主经营。
第九条 租金定为____元,分____年缴纳。
其中:
____年度______元;
____年度______元;
____年度______元;
……。
第十条 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三十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一条 出租人为了_____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