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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样式三)

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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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 │   区   街   胡同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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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屋  │   房间使用面积    平方米            │
│     ├────────────────────────────┤
│状 况  │   装修设备另附保管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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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租金  │   元  角  分  起租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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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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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房管所(以下简称出租方)管理的上列房屋租给____商店(以下简称承租方)使用,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条款如下:
  1.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房屋法律、政策、法令的义务。
  2.房屋租金数额,由出租方根据本市现行租金标准核定。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承租方应于当月15日前交清。
  3.甲方根据本市公房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承租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4.出租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承租方应按期迁出。
  5.承租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因照管不周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时,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6.承租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确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出租方的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承租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7.承租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出租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暖气费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租约交清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8.承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出租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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