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户借款借据
兹有____(以下简称借款户)向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___支行或办事处(以下简称放款银行)申请小额贷款,并愿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办理借款人民币___元(大写),具体用途是:(写明:品名、数量、单价等)
第二条 借款户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借款。如挪作它用,放款银行有权追回已发放的贷款和应收的利息。
第三条 借款期限为___月,从放款银行贷出之日计算,保证每月还款___元,利随本清,如逾期还款,放款银行对逾期部分的借款按现行利率加收利息。
第四条 本户向银行借款,除以___作为抵押外,并愿找在本市工作的职工一至二人担保,担保人愿负偿还银行借款本息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 放款银行如发现借款户的活动危及银行贷款安全时,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第六条 此项借款现行利率为___,如银行利率有变动时按新规定办理。
第七条 借款户因故无法偿还借款时,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或追究担保人以清理贷款。
第八条 借款户填写借据一份,送放款银行办理贷款。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退回抵押品,本借据同时作废。
第九条 本借据如有未尽事宜按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
│借款户印章: │
│住址: 电话 │
├──────────────────────────────────┤
│担保人姓名及印章: 核对担保人印章: │
│1. │
│2. │
│住址: 电话: │
│1. 1. │
│2.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