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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 包 方 │ 承 包 方 │ 鉴(公)证意见 │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 │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经办人: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公)证机关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章) │
│电 话: │电 话: │ 年 月 日 │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外,鉴(公)证实行自│
│帐 号: │帐 号: │愿原则〕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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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说明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建筑工程为标的的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勘察合同、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很复杂的合同。涉及到工程技术标准、质量的监督检查、施工期限等问题,而且涉及的法律、法规也很多。因此,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力求做到准确、明确和正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别是不同工程的技术术语、语词涵义往往都不相同,因此,更需要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应当适用的法律和技术标准及其语词涵义。一般来讲,下列三个方面的问题是应当注意的:
(1)作为承包方为讲,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情况、工程量、工程的难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达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与工程不适应,则应当讲明,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作为发包方,应当审查承包方的资质等级,是否有力量承包此项工程。对于是否允许承包方转包,应当事先在合同中讲明。
(3)发包方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监督的方式、时间、工程内容;对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分要作出适当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