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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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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发  包  方    │ 承  包  方    │  鉴(公)证意见  │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          │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经办人: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公)证机关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章)       │
│电  话:      │电  话:      │  年 月 日   │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外,鉴(公)证实行自│
│帐  号:      │帐  号:      │愿原则〕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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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说明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建筑工程为标的的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勘察合同、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很复杂的合同。涉及到工程技术标准、质量的监督检查、施工期限等问题,而且涉及的法律、法规也很多。因此,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力求做到准确、明确和正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别是不同工程的技术术语、语词涵义往往都不相同,因此,更需要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应当适用的法律和技术标准及其语词涵义。一般来讲,下列三个方面的问题是应当注意的:
  (1)作为承包方为讲,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情况、工程量、工程的难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达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与工程不适应,则应当讲明,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作为发包方,应当审查承包方的资质等级,是否有力量承包此项工程。对于是否允许承包方转包,应当事先在合同中讲明。
  (3)发包方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监督的方式、时间、工程内容;对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分要作出适当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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