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96-0204)

  第五条 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    元(取费计算标准详见表)。设计费的支付方法为:
  5.1 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   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2 乙方提交      设计文件后  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元。
  5.3 乙方提交全部设计文件后  天内,甲方付清其余的设计费,计  元。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1.6 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7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