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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样式一)

  第九条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条 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契约后三十日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本契约签订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预售转让书面协议,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第十三条 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四条 本契约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契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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