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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家经销协议(样本)

  二、单独合同: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三、最惠条款“卖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卖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卖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卖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X商,并向X商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条 “卖方”的责任
  “卖方”同意在下列方面协助X商:
  一、自费供应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二、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X商。
  三、经常提供有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

  第六条 X商的责任
  一、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卖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二、供给“卖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第七条 双方关系
  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卖方”和X商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第八条 “卖方”名称等的使用
  一、特许:X商得为商业上目的使用“商标”和“专名”或他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
  二、注册:如X商提出要求,“卖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

  第九条 期限、终止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从生效日起  年后,双方应协商按照当时双方同意的条款和条件将本协议按原来所订  年的期限延长一期或数期,如双方未能就延长期限达成协议,除任何一方在九十天前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撤销或终止本协议外,则本协议应视为自此以一年为期限延长或更新一次。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也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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