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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租赁合同

  出租房屋在建筑物基本竣工时便应认为可交付使用。
  5.2 在“开张日期”的__天后,甲乙双方应签订一个移交议定书,确认出租房屋的正常移交,并指明哪些被发现的(如果有的话)应由甲方负责的缺陷。
  5.3 当出租房屋已适合于为本5.3条款规定的目的而进入时,乙方在“开张日期”之前的__个工作日之内为安排可移动设备或其他必要物件的安装事宜,有权进入出租房屋的任何部分,但条件是:(1)乙方事先向甲方送交一份认可书,确认全面接受乙方认为完好并满意的出租房屋的这一部分;该认可书对乙方应有约束力;(2)甲乙双方应对由他们各自的行为或疏忽或各自代理人,承包人或雇员的这类行为造成的所有损害或损失或人身伤害负完全责任。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责任



  第6条
甲方应负责:
  6.1 按以下规定,建造并完成出租房屋的建造:
  --建筑并完成出租房屋的建筑物的结构;
  --根据附录C中规定的标准说明书,安装内外装修和设备,包括一套预制的可进入式的两种温度的冷库。安装必要的给排水、煤气、电、供暖、空调、电梯、自动扶梯、自动灭火、电讯的设施,以及闭路电视和计算机系统的空管,建筑物的管理系统和有关办公室的必要安装。
  这类建造和安装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均由甲方承担。
  6.2 提供乙方在安装出租房屋防盗系统时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条件是这种提供的费用只能根据乙方递交的这类开支的合法的发票支付,而且甲方这种支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乙方有权安装防盗系统,条件是这类安装不影响出租房屋的结构。
  6.3 根据附件C中的规定为出租房屋安装水、电、煤气、供暖和空调的设施及提供电讯设施。
  6.4 维修出租房屋的供暖和空调系统,电梯,自动扶梯,火警,防火系统的机械装置。甲方承担这类维修的费用,甲方具有自己实施这类维修工作的专有权力,亦有委托信誉良好的分包商进行这类维修的权力,无论以何种方式,因为这类维修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应由甲方承担。
  6.5 保持出租房屋建筑物和结构及首层的公用区域和出租 地下室处于良好维修状态,允许乙方的顾客使用露天停车场。
  6.6 向乙方收取租金、诚意抵押金及保证抵押金和根据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6.7 保证不在建筑物内经营也不允许任何第三者经营与乙方性质相类似的商店。
  6.8 根据双方同意的条件,在乙方提出与租赁房屋相关的要求时提供其他帮助。

  第7条
乙方应负责:
  7.1 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义务,包括按期向甲方缴纳诚意抵押金、保证抵押金和租金以及有关出租房屋的供热和空调的费用。同时直接向有关部门支付水、电、煤气费,如果不行,则仍应向甲方支付这类费用。
  7.2 支付自己的垃圾清理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以及其他中国政府可能征收的与出租房屋相关的公共服务费用(如有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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