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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许可证协议书

  5-1-4 对于许可方依本协议第3条提供的服务,被许可方要合理地负担许可方人员除零花钱外的其他实际费用,其中包括服务人员从原工作地到被许可方工作所在地的机票(二等票)、食宿及地方交通费,同时,被许可方还应负责预定必要的机票及旅馆客房。
  5-2 从许可程序在指定CPU安装后第7个月开始,被许可方还应向许可方支付每月为上述第5-1-1项所述许可费的一定百分比的维护费。
  5-2-1 若被许可方终止方的某些维护服务,则月维护费也应相应降低。
  5-2-2 当被许可方依第3-6款规定终止所有维护服务,则不再支付终止后的维护费。
  5-3 上述第5-1-1项所规定的费用按下列期限支付:
  (a)在许可软件按要求安装完备后20天内,应向许可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美元。
  (b)在试用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应向许可方支付剩余部分的美元。
  如果在试用期结束之前,被许可方依上述第4-2款规定通知许可方,它决定终止本协议,则许可方应按比例返还被许可方已支付的部分费用,返还比例按该通知发出后试用期所剩天数计算。
  5-4 对于依5-1-2项和5-1-3项所规定的人时费和依5-1-4项所规定的差旅费,当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的清单后30天内应立即支付,清单要附上人时费恰当的时间表和差旅费开支证明文件。
  5-5 如果在最初6个月期限结束后,被许可方不提出终止维护服务,则在第7个月的头20天内,被许可方应提前向许可方支付半年的月维护费,此后,只要被许可方不提出终止该维护服务,则每6个月就要付费一次。
  5-6 如果被许可方依第2-3款规定准备获得一个或多个补充许可,以便将该许可软件用于另外的CPU,则有关的许可费和维护费的数量、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将另行商定,但无论如何,上述许可费将不会超过原来将该许可软件用于指定CPU上的许可费,维护费也不会超过用于原指定CPU上的维护费。
  5-7 该付而又未按期支付的费用应按一般作法支付1%自然增长率的利息,其为纽约州纽约市CITIBANK N.A.银行公布的基本利率,日期计算从应付之日起或从在此之前的最后一个银行工作日起。
  5-8 被许可方将补偿许可方的所有税收,其中包括个人财产税(但不包括基于许可方纯收入或总收入的专营税或者是州和地方特许权税)和由于许可方的疏忽或未能设法减税而遭致的各种收费,同时也包括任何政府机关由于本协议书而征收的各种费用。依该许可软件所在州或执行报务所在州的不同,销售及使用税将按州分开提供有关文件或列表。被许可方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税收及各种收费有权提出异议。

  第六条 保护与保密
  6-1 许可方在此申明,该许可软件是许可方投入大量资金开发的,它包含了若干专有的公式、计算及商业秘密,它一般地也就成为许可方的专有产品。相应地,被许可方同意,没有得到许可方书面明确准许,将不实施以下行为:
  (a)除被授权人员外,将许可软件全部或部分地向他人提供或以其他形式供他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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