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计算机软件许可证协议书

  2-3 每个将要使用许可软件的CPU,都要求分别签订使用许可,以作为本协议书的补充。当指定CPU(或根据补充许可而授权的CPU)不能操作或因故不能使用,则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书而获得的指定CPU的使用许可或者根据补充协议而获得的任何一台CPU的补充许可均可转移到一台备份CPU上,但被许可方必须尽最大努力尽可能迅速地克服这种情况。
  2-4 被许可方可以预先征得许可方的书面批准,为该许可软件重新指定另一台CPU,对此,许可方不得无故拒绝。重新指定CPU不另外再收费。

  第三条 许可方提供的服务
  3-1 许可程序和许可资料
  许可方将以源码和目标码二种形式向被许可方提供各一份许可程序,并提供不少于二份的许可资料。
  3-2 安装、初级培训及调整
  许可方应根据附件二向被许可方提供安装和初级培训。如果需要的话还应提供初始调整服务,附件二附属于本协议书并作为其一部分。为此目的,被许可方应在正常上班时间向许可方提供使用指定CPU的合理机时。
  3-3 附加培训
  除了附件二第B节规定的最大培训时间外,如果被许可方以书面形式向许可方提出附加的培训要求,许可方应按被许可方的要求尽最大努力及时地提供这种培训服务,培训地点可设在指定CPU的所在地或双方可接受的其他适当地方。
  3-4 交付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就上述所规定的提供许可软件和许可资料以及许可方提供的各种服务进行协商,并作出双方都一致同意的安排。
  3-5 其他顾问性服务
  3-5-1 除了根据上述第3-2款,第3-3款及附件二A-1段所规定的培训服务外,根据被许可方的书面要求,许可方还应该向被许可方提供有关许可软件的顾问性服务。
  3-5-2 在开始提供任何附加服务之前,许可方应与被许可方共同制定一个满足许可软件要求和(或)其他特殊服务要求的附加的许可软件调整清单。
  3-5-3 被许可方应指明这些附加服务的优先次序及何时要利用这些服务。
  3-5-4 此后,许可方应向被许可方报告上述服务的各项收费并根据这些收费估算出总体开支,同时,它还必须确认上述时间安排是否可以接受。
  3-5-5 在收到被许可方对上述收费及时间安排被接受的书面答复之前,许可方将不着手进行这种服务工作。
  3-6 维护
  3-6-1 在可应用的许可软件安装完备之日起6个月的初始期,许可方将改正许可软件中的错误和(或)故障,如果在此期间许可方还开发出该许可软件的更新版本,则将提供给许可方。维护服务的时间从星期一至星期五,东部标准时间或夏令时早上8:00到下午5:00,但国家节日除外。
  3-6-2 在上述6个月时间之后,许可方还将继续向被许可方提供同样水准的维护许可软件的服务,但被许可人必须按第5-2款的规定支付服务费。在3-6-1项规定的初始期届满前,被许可方可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许可方,在初始期届满后将不再需要许可方的上述维护服务。在初始期之后,被许可方可以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许可方,终止许可方提供的维护服务,在上述情况下,被许可方预先付给许可方的维护费,因终止服务而未能履行那部分服务,许可方将不再返还其剩余的费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