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按第____章第____条规定,甲方在产品考核验收后,开始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支付条件:
4.3.1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后的十五天内,甲方将上一日历年度的产品实际销售量通知乙方(注:也可规定一年二次,或其他办法)。
4.3.2 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该期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4.4 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以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 资料的交付
5.1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交付内容和时间,在____机场交付技术资料。
5.2 ____机场空运提单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给乙方。
5.3 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二十四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二份寄给甲方。
5.4 如技术资料在空运中丢失、损坏、短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再次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
5.5 交付技术资料应具有适用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5.6 每包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a.合同号:
b.收货人:
c.目的地:
d.唛头:
e.重量(公斤):
f.箱号、件号:
g.收货人代号:
5.7 包装箱内应附详细技术资料清单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第六章 技术资料的修改和改进
6.1 乙方提供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于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或其他生产条件的),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
(注:最好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写明如何使乙方的技术资料修改适合于甲方生产条件的具体办法)
6.2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相互免费将改进、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
6.3 改进和开发的技术,所有权属改进、开发的一方,对方不得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
第七章 考核和验收
7.1 为了验证乙方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可靠性,由甲方与乙方人员一起在甲方工厂共同进行产品考核验收,具体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7.2 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技术参数,即通过验收。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各执两份。
7.3 如考核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参数,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按7.2条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7.4 如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乙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参加第二次考核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担。
7.5 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验收的,如系乙方责任,乙方须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自费参加第三次考核。如系甲方责任,由甲方负担一切费用。
7.6 经过三次考核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8.7条处理。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注:考核验收的次数,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八章 保证和索赔
8.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保证向甲方及时提供任何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
8.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及时交付。
8.3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8.2条的规定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清晰、正确的技术资料寄给甲方。
8.4 如乙方交付技术资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或8.3条规定的时间交付时,乙方应按下列比例支付罚款给甲方:
第1-4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
(百分之____)
第5-8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
(百分之____)
超过8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
(百分之____)
以上罚款总计不超过合同总的5%
(百分之五)
8.5 乙方按8.4条罚款时,将不解除乙方继续支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8.6 乙方如果迟交技术资料超过六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须将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金额,并加以年利____%(百分之__)的利息,一并退还给甲方。
8.7 按第七章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经×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国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