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合同
(金康格式)
(1974年7月1日最新修订)
此格式由英国航运总会文件委员会和东京航运所文件委员会采纳。
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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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推荐 统一件│
│ │杂货租船合同(经1922年和1976年修 │
│ │订) 包括“F.I.O”选择等(仅用于 │
│ │未施行认可格式的贸易) 代号:“ │
│ │金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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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地点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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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船舶所有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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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船名(第1条) │6.总登记吨/净登记吨(第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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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货物载重吨数(大约)(第1条) │ │
├─────────────────┤8.现在动态(第1条) │
│9.预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大约)(第1│ │
│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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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装货港口或地点(第1条) │11.卸货港口或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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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货物(同时载明数量和约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选择的范围,如未约定满舱满载│
│货物,载明“部分货物”(第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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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运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物交付数量│14.运费的支付(载明币名称与支付方│
│支付)(第1条) │式,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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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装卸费用9载明选择第5条中(a)或 │16.装卸时间(如约定装货各自的时间│
│(b);同时指明船舶是否无装卸设备) │,填入(a)和(b);如按装货和卸货的│
│ │合计时间,填入(c)(第6条) │
│ ├────────────────┤
│ │(a)装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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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卸货时间 │
│17.托运人(载明名称与地址)(第6条) ├────────────────┤
│ │(c)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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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滞期费率(装货和卸货)(第7条) │19.解约日(第1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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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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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有关约定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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