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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劳动局私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没有按规定为乙方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交纳退休养老金的,乙方在退职、解除合同或被辞退时,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数发给本人退休养老基金。
  2.因第七条第2款第(2)项、第(4)项和第3款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一年(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发给乙方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标准工资一个月的补偿费,生活补助费、补偿费分别合计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乙方标准工资。
  3.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残废的,由甲方发给残废金。乙方因工残废或患职业病死亡,由甲方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残废金、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标准,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三至六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百分之六十的病假工资。
  5.乙方为女职工,其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6.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应享受法定节假日及婚、丧假。法定节假日及遇乙方婚、丧假期,甲方必须将乙方按规定所休天数视为有薪假期;乙方如超假,经批准可作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无法安排其它工作的;
  (3)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乙方属于应予辞退的;
  (4)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3.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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