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辞职:
①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劳动保护措施,严重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②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③人格受到甲方负责人侮辱的;
④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⑤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⑥经国家批准应征入伍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①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六条第3项情况之一的;
②患有职业病和因工负伤在治疗期限内未能治愈,属于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女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6)甲方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除第六条2项所列情况外,必须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并办理有关手续。
七、违反合同的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或无正当理由在合同期内辞退乙方的,按乙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
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要求乙方予以赔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乙方不经甲方同意私自离单位的,赔偿甲方____元,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离单位手续。
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1.
2.
3.
4.
5.
九、本合同经劳动仲裁部门鉴证即生效。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合同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经鉴证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或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自治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鉴证经办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