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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委托合同

                           年  月  日
                         立委托书人……

          中国国际期货上海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
                代理协议书
                  协议书号

  甲方: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驻上海石油交易所
  地址:上海漕宝路38号
     华夏宾馆807-809房
  代表:
  邮政编码:200233
  电话:021-4360100 807,4729022
     021-4726075,4722490
  传真:021-4722490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石油交易办事处
  银行帐号:641-4292000143
  乙方:
  地址:
  代表: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帐户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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