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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经营承包合同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4.乙方每年捕捞鱼后,应优先完成承包任务。
  5.承包期届满,乙方应及时交还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养护鱼房屋和工具,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6.承包期届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内不到__规格的小鱼、鱼苗,乙方应无偿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按双方协议价格购买)。
  7.乙方有自主养鱼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超额部分全归乙方。
  8.乙方抓住偷鱼者送交甲方处理,按每人偷鱼一次罚款__元计算,罚款归乙方。
  9.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乙方提供养护鱼用房屋、工具,应偿付违约金__元给乙方,乙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截留上级主管部门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截留贷款按其金额的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截留现金或物品,按其金额的__倍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3.甲方如无故不及时向乙方提供抽水机,应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承包任务,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鱼的市场价格(或承包款的金额)的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用电、毒、炸等危险办法捕捞鱼,应按总承包款(商品鱼按市场价格折价)的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3.合同期届满时,乙方如捕捞小于__规格的小鱼、鱼苗,应向甲方偿付__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等)造成鱼塘(河道、水库、湖面)崩溃、干涸,经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务。

  第九条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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