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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房产抵押贷款合约

  (十一)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内任何条款,承押人得要求该房产住客,不论抵押人自住,托管居住或租住者限期三十天内迁出,抵押人特此授权承押人得同时呈报有关部门,由该有关部门考虑是否将抵押人(业主)因购置该房产而获准从外地迁移户籍之住客户口取消,因此而造成之一切后果,全部由抵押人承担,住客向承押人追讨赔偿时,抵押人亦须补偿承押人一切损失。抵押人将该房产出租时须事先征得承押人同意,同时必须与住客订约,阐明抵押背约时,接到承押人通告一个月即须迁出。
  (十二)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一切关于此合约所涉及之事宜纠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决。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承押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委托给承押人之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承押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无效或被视为非法,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他规定之效力。
  (十三)本合约内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均为本合约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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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附 表(一)              │
│                                  │
│               抵押人资料               │
│                                  │
│抵押人(业主)姓名:(中文)       (英文)         │
│性       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住       址:           电话:          │
│指定继承人姓名(中文)          (英文)         │
│继承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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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附 表(二)              │
│                                  │
│               房产摘要               │
│                                  │
│房产地址:            大厦名称:            │
│楼宇座别:   楼数:        年期:            │
│面  积:(建筑)        (实用)             │
│用  途:            购入价:             │
│                                  │
│房产权证书号码:深圳市人民政府房产所有证深房字第  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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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附 表(三)              │
│                                  │
│              分期付款明细表              │
│                                  │
│贷款金额:____摊还期数:    期               │
│贷款利率:____厘或承押人                    │
│    按市场情况而调整之利率。    以后每月同日缴交,如付款日不│
│是工作日,意即银行开门营业之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付款日前一天工作日│
│缴交。                               │
│ 首期还款日期:19_年_月_日                   │
│  在承押人未调整利率前,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本金)及利息):_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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