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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借贷合同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如期将收回的贷款本息划缴甲方,应根据未缴金额按延期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用款、还款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注:如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查定项,删去第一条和第七条。如贷款项目由乙方审查定项,则删去第二条和第六条。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委托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受托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发放委托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遵照国家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____(币种)资金(大写)____万元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天内将自有____(币种)资金(大写)____万元整一次或分____次存入专户。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

  第三条 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规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用于固定资产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家或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交有权批准机关正式批准文件。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具体贷款对象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并附上对贷款项目进行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资料。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材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和审查,并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和收回。

  第五条 甲方指定的借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和乙方(或乙方代理人)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各项要求签订《委托贷款借贷合同》,并办理具体贷款手续。乙方并应在《委托贷款借贷合同》生效后____天内将合同副本  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若甲方指定的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偿还借款本息,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单位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和担保人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 借款单位如不按《委托贷款借贷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偿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单位进行必要的制裁,直到对担保人进行追索。

  第九条 利息和手续费。乙方对甲方存入“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的存款,在贷出前按月息____‰计付利息。在贷出时按贷方余额的月____‰计收手续费。甲方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由乙方按____划入甲方帐户。如遇国家利率或利率水平调整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利率调整手续。

  第十条 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的____个营业日内,应将收回的贷款如数划入甲方帐户,乙方按规定对借款单位收取的罚息在扣除____%的手续费后,应在收取罚息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部分如数划入甲方帐户。

  第十一条 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 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亦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如果甲、乙双方未就重新指定委托贷款项目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则视为双方均同意按本合同的条款执行,但甲方应重新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影响委托贷款的发放,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材料;或者《委托贷款通知单》中列明的手续费率与本合同的约定不相符,同时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委托贷款通知》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且该《委托贷款通知单》未有违反合同约定之处,应及时纠正违约行为。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果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纠正违约行为,甲方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损失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单位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委托贷款。如果因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而违约金数额又不足以弥补损失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本项违约金数额按延期贷款余额的万分之 计算,或按提前收回贷款额的万分之  计算。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注:1.第二条规定了委托贷款基金存入专户的两种方法,应选择其中一种,划去另一种。

               委托贷款通知单

  委托单位       委托存款帐号
  借款    名称   地址
  单位    开户行  帐号
  贷款币种:      项目
  贷款金额:(大写):(小写):
  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利  率    手续费
        1.  年  月  日  万元
  用款计划  2.  年  月  日  万元
        3.  年  月  日  万元
        4.  年  月  日  万元
  还款计划  1.  年  月  日  万元
        2.  年  月  日  万元
        3.  年  月  日  万元
        4.  年  月  日  万元
  担保形式  1.保证     保证人
        2.抵押     抵押人
  上列贷款已经我方审查。请进行贷款调查、核贷。
        委托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受托单位经办员审查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受托单位法定代表人         受托单位:
          公章               签章

              委托贷款借贷合同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借款人名称:            借款人名称: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或主要负责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电 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乙方接受  (以下称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发放  (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  年  字第  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  年  月  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如下:
  币 种:            项 目:
  种 类:
  金 额(大写):         (小写):
  用 途:
  利 率:
  期 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开立帐户。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存款帐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 借款使用。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用款单”  个工作日内将贷款按额放出,转入甲方帐户,甲方用款计划如下:
    日  期                  金  额
  1.  年  月  日                  万元
  2.  年  月  日                  万元
  3.  年  月  日                  万元
  4.  年  月  日                  万元

  第四条 还款资金来源。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    2.    3.

  第五条 还款计划。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按额归还借款本息。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日  期       本  金          利  息
  1.  年  月  日    万元
  2.  年  月  日    万元
  3.  年  月  日    万元
  4.  年  月  日    万元

  第六条 利息计付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 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利率调整(或调整利率水平)或委托人要求调整利率,乙方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并从调整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七条 贷款的监督、检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由取得委托人和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期、按额将贷款放出,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由此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且违约数额不足弥补时,乙方应给予赔偿。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  %的罚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罚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关提前还款的通知单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贷款,应给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时,乙方应给予赔偿,但出现本条第3项、第7项的情况时除外。本项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本条第2项的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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