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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合同(样式一)

水路运输合同


                        ( )海运计字第 号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   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 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  港运至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安乙方指定时间,将  货物于  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  小时内装完货物。
@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  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  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  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  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 ),全船运费为  元,一次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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