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订购合同
茶合(1986)字第 号
甲方:茶厂、茶叶公司 乙方:__乡__村__组__
根据国家现行的农副产品(茶叶)的收购政策、经双方商定,签订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向甲方交售茶叶品名,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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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品 │名茶鲜叶 │春毛茶│夏、秋毛茶│细茶│粗茶│合计
目 名│(按四折一填)│ │ │小计│ │(粗、细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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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斤)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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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均价(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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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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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算办法:批货批款、当天兑现。
三、交售地点:____茶叶收购站或甲方所属收购站、点。
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样价政策;在各基层收购站张榜公布国家规定的评茶等级标准、价格和样茶;坚持对样评茶,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
五、乙方交售的茶叶,不得掺杂使假、要表里合一。
六、乙方向甲方按合同交售名茶原料和春毛茶,甲方将保证收购乙方生产的低档茶,如乙方不按合同执行,向它方交售茶叶,甲方可不收乙方的低档茶叶。
七、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都不得违反本合同,如有违反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罚违约方未履行合同部分金额1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