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购销合同
甲
(以下简称 方)
乙
水泥厂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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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名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单价(元)│单价(元)│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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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金总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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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仓库提货,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款人出据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甲方可以代运,其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水泥价款一并结算。
五、甲乙双方必须按如下期限提(供)货:
年 月 日前提(供) 吨。其中: 吨。 吨。
年 月 日前提(供) 吨。其中: 吨。 吨。
年 月 日前提(供) 吨。其中: 吨。 吨。
年 月 日前提(供) 吨。其中: 吨。 吨。
甲方逾期提(收)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甲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