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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

  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
  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
  (注: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元。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元。

  第十一条 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__。
  其中:现金__元;
     机械设备__元;
     厂房__元;
     土地使用权__元;
     工业产权__元;
     其它__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__。
  其中:现金__元;
     机械设备__元;
     工业产权__元;
     其它__元。

  第十二条 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 甲、乙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营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 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 合营合同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七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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