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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示范文本)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市____区_____路(街道)______号
  四至:东______南______西______北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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