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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样式三)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号:
                           签字日期:
卖方           中国           公司
 地 址:            电报挂号:      电传:
买方           ×国           公司
 地 址:            电报挂号:      电传: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
│ (1)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 (2) 数量│ (3) 单价│ (4) 总值│
├────────────────┼─────┼─────┼─────┤
│                │     │     │     │
│                │     │     │     │
│                │     │     │     │
│                ├─────┴─────┴─────┤
│                │ 卖方有权在__%以内多装或少装 │
└────────────────┴─────────────────┘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__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或集装箱运输的已装船提单)、发票、品质证明、数量/重量鉴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CIF/C&F)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船、允许集装箱运输。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与数量、质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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