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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类合同参考格式(样式一)

  第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均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求的转让。

第四章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第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地区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的用户提供下列服务:
  (1)计算机硬件的安装/拆除和软件的安装
  (2)改进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性能
  (3)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维修、保修
  (4)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翻新、改装
  (5)计算机和外部设备的技术性能鉴定
  (6)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的技术咨询服务
  (7)计算机系统的现场规划
  (8)供应计算机备件、备机
  (9)大专水平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职业技术教育
  (10)国际市场计算机价格的咨询服务
  (11)代理××公司在中国和××地区的销售服务
  (12)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13)开发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第十六条 合营公司的发展:
  第一阶段:主要为中国境内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用户提供服务
  第二阶段:建立大专水平的计算机技术职业教育机构
  第三阶段: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四阶段:为中国境外××地区提供服务

第五章 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第十七条 合营公司设立在中国××,所需的生产、经营、教育、办公等场所由甲方以优惠条件提供,合营公司按月缴付租赁费。合营公司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上述场所也可以由合营公司自建,甲方以能争取的优惠条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电等设施。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所使用的场所发生土地使用费,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六章 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的责任
  1.办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合营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场所,水、电以及其他为实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资。
  3.选派有相当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参加合营公司的工作。
  4.协助办理乙方派遣来合营公司工作人员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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