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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类合同参考格式(样式二)

  3.合营公司与协作厂签订合同时,应责成协作厂承担与上述义务相应的义务。
  4.合营公司的质量保证部门是唯一有权按甲方质量标准就合同产品的质量签发首件样品报告的部门,报告内容包括试验结果以及批准或不批准合同产品的决定。
  如果制造工艺、材料或协作厂有了变更,则应对有关零部件和(或)材料重新进行生产样品鉴定和(或)技术工程鉴定。
  在样品批准后,合同产品才可进行批量生产。在批量生产时,应视生产工艺所达到的质量对合同产品进行逐件或抽样试验。合营公司应进行各种必要的常规试验,以确保达到所需的质量。但是,如在特殊情况下合营公司不能进行试验时,则应合营公司要求,也可以由甲方,或者具有适当的试验设备和仪器并已向合营公司证明其有能力从事这种工作的研究所或其他第三者进行试验。
  按甲方规定需进行技术工程鉴定的合同产品,应送交甲方进行上述鉴定试验。但是,在甲方和合营公司认为合营公司或第三者具备试验条件时,甲方可以把这项工作逐步转移给合营公司或第三者,由他们代表甲方进行技术工程鉴定。
  合营公司可以派其人员参加标有需进行技术工程鉴定的国产零部件的试验。上述访问的时间表和计划将由协议双方商定。
  5.甲方在其图纸和技术要求上标有“×”记号的零部件,合营公司应将试验结果按甲方要求写成文件并存档。
  6.此外,甲方的代表有权到合营公司亲自了解:
  --合营公司所制造的合同产品的质量状况;
  --制造工艺能力。
  甲方的代表也可以与合营公司的代表一起,亲自了解协作厂所制造的合同零部件的质量状况和协作厂的工艺能力,以及合同产品在市场上的可靠性和使用状况。

  第十三条 支付
  1.鉴于根据第三条第2款通过技术资料转让专有技术,根据第十条转让工业产权,以及根据本协议第七条对于××车提供咨询,合营公司每制造一辆汽车应向甲方支付许可证咨询费××元××币,这一许可证咨询费反映19××年的费用基础,并将按照甲方人员费用的年增长率逐年增长。
  如果咨询在中国进行,则合营公司还应负担与派遣甲方人员有关的额外费用,如旅费、膳宿以及其他可能在中国发生的费用,包括税款、关税、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等。
  2.制造××车最初×年的许可证咨询费总额,包括年通货膨胀率在内,为××元××币。合营公司每年支付的最低金额,应为合营公司每年制造××车的最低产量(最低产量即合营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产量)乘以本条第1款规定的每辆车的许可证咨询费,这一最低金额也包括按甲方人员费用的年增长率增长的金额。
  3.即使合营公司的××车年产量超过每年最低产量,每辆车的许可证咨询费应保持不变。如果未达到年最低产量,则每年许可证咨询费最低金额与迄止当时已缴付的总额之间的差额,应按前一年第四季度的发票支付给甲方。但是,如因产量增加,×年内已达到上述××元××币,则在第×生产年年底之前不再支付费用。
  4.在最初×年后,协议双方应考虑车型、产量、国产率、将来的专有技术转让范围以及将来甲方的咨询程度等,按当时实际情况重新谈判许可证咨询费的金额。每辆车的许可证咨询费仍将以持续方式支付,并按甲方人员费用的年增长率每年予以调整。
  5.许可证咨询费以及咨询在中国进行时发生的额外费用(本条第1款),将按日历季度根据这三个月内制造××车的数量记帐。每季度结束后×天内,合营公司应将该季度制造汽车的数量通知甲方。甲方将开出上季度许可证咨询费的发票,在该发票发出之日起第××天到期支付。
  6.对于合营公司根据本协议第八条所要求的特殊服务,合营公司应支付提供上述服务时有效的特殊服务费用。
  如果合营公司所要求的特殊服务是由甲方研究开发部提供的,偿付的费用应按提供上述服务时有效的甲方“研究开发部服务价目表”计算。有效的“研究开发部服务价目表”每年尽早提供给合营公司。并于技术工程鉴定的样品试验以及可能的生产样品鉴定,将支付以下费用:
  --合营公司应承担合营公司所生产的零部件的试验鉴定费用,以及要甲方试验鉴定的零部件的材料费、包装费和运费。
  合营公司按提供上述服务时有效的“研究开发部服务价目表”向甲方支付材料费和试验鉴定费。
  --国产外购件的试验鉴定费,以及要甲方试验鉴定的零部件的材料费、包装费和运费应由中国协作厂支付。试验鉴定费应按提供上述服务时有效的“研究开发部服务价目表”支付,与材料费一起通过合营公司支付给甲方。
  试验样品在明确商定的情况下方归还合营公司。
  如果合营公司所要求的特殊服务是由甲方其他部门提供的,偿付的工时费用应按每小时××元××币的费率计算,这一费率反映××××年的费用基础,将按甲方人员费用的年增长率增长。
  如果合营公司要求的特殊服务在中国进行,合营公司还应负担与派遣甲方人员有关的额外费用,如旅费,膳宿以及其他可能在中国发生的费用,包括税款、关税、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等。
  7.对合营公司要求甲方或附属公司提供的特殊服务所偿付的费用,甲方将开出发票,在该发票开出之日起第××天到期,按甲方所开币种支付。
  8.甲方在合营公司建立后最初×年中,承担在××公司为合营公司人员进行总量不超过××××人月的培训所发生的培训教师及材料费用。此外,甲方将免费提供住宿,去甲方工厂时所需的交通,以及工厂工作日在甲方食堂或招待所的膳食,但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以及×国公共假日的膳食。
  对在中国境外甲方或附属公司进行的培训,合营公司受训人员的差旅费、工资、薪金,包括津贴,均由合营公司承担。
  培训时间超过××××人月时,在进行培训的国家逗留的有关费用以及培训工作本身,和培训教师及材料等费用,均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对甲方培训教师偿付的工时费用,应按每小时××元××币的费率计算,这一费率反映××××年的费用基础,将按甲方人员费用的年增长率增长。
  如果合营公司要求甲方派出培训教师在中国进行培训,对甲方培训偿付的工时费用应按每小时××元××币计算,这一费率反映19××年的费用基础,将按甲方人员费用的年增长率增长。此外,合营公司还应承担与甲方向合营公司派遣培训教师有关的额外费用,如旅费、膳宿以及其他可能在中国发生的费用,包括税款、关税、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等。
  9.对于甲方或附属公司提供的培训应偿付的费用,甲方将开出发票,在该发票开出之日起第××天到期,按甲方所开币种支付。
  10.款额应以××币付到甲方所指定的帐户。每笔款额在甲方可从该帐户中提用时即视为付讫。如果甲方在发票开出之日起第××天尚未收到,则将按当时有效的××币×个月贷款的××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的年利息率支付利息。
  11.如果中国对许可证咨询费和在中国偿付的特殊服务费用征收税款或其他费用,则合营公司应承担甲方在中国境外的赋税中不能抵免的那一部分税款和费用。合营公司为甲方代付的,并记在甲方在中国的帐户的税款或其他费用,其金额如能从甲方在中国境外应缴税额中抵免,则合营公司应将有关纳税收据交给甲方。
  12.关于支付许可证咨询费的其他细节,在本协议附件三规定。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协议,则该方对于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不履行其义务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中止履行本协议,应限于不可抗力的影响存续的时间内。协议双方都将尽最大努力将不可抗力,特别是由此而引起的延误所造成的后果减轻到最低程度。
  2.协议双方在其他方面应仍受本协议的约束。因不可抗力所引起的问题应通过协商适当解决,使本协议能合理地继续履行。但是,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持续×个月以上,则协议任何一方应有权发出通知,在通知×个月后终止本协议,除非在上述×个月期限内能按该方希望的方式合理地修改其义务,使之适应新的情况。
  3.不可抗力事故是指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协议一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到的,阻碍其实际履行义务的,不可避免的自然现象。应本协议而言,不可抗力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流行病、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海上事故等自然现象,以及战争、爆炸和确实防碍任何一方履行其本协议义务的罢工。
  4.遇不可抗力的协议一方应立即(不迟于获悉发生不可抗力后××天)用邮寄、电传或电报通知协议另一方。这××天期限自该方获悉发生不可抗力之日算起。如未按上述方式通知,则遇不可抗力的协议一方即失去其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权利。遭受不可抗力的协议一方同样有义务按照相同的期限通知协议另一方不可抗力事故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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