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价格
合营公司以入门费和提成费两种方式支付:
4.1 入门费为××美元,这是固定价,内容包括:
1)技术资料的整理、复制、发运费用;
2)乙方在国内外培训合营公司人员的费用;
3)乙方人员来华进行各种与本协议有关的人员培训及技术服务的旅费及工资。
4.2 技术提成费,提成期为×年,从合营公司××年正式生产出合格钻头开始,根据公司产品按本协议3.6条所规定的净销售额,按下述提成率分年提取。
提成率:从正式生产的第一年至第五年为×%
从开始生产的第六年至第十年为×%
4.3 本条4.2款所支付给乙方的技术提成费是按合营公司年产量不超过××只钻头为依据的,超过××只的部分,按×%的提成率支付提成费。
4.4 提成费按公历年度计算,从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第五条 支付和支付条件
5.1 合营公司支付给乙方的所有技术转让费均按支付的法定日期以合同附件一“章程”的有关规定折算成×币,以×币支付,由×××电汇到:
×国:×××银行 银行乙方帐号:××项下。
乙方支付给合营公司的一切款项,同样以×币支付,由×××银行通过中国银行汇合营公司帐户。
5.2 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入门费××美元,合营公司按以下方式和比例支付给乙方。
5.2.1 合营公司合同生效后并收到按本协议第6.1条规定的全部资料及乙方通过中国银行××分行转来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在××天内支付给乙方入门费总额的×%,共计××元。
A.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B.银行保证函一份;
C.由乙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关出口许可证复印件或不需要有关出口许可证证明的复印件;
D.即期汇票一份。
5.2.2 合营公司收到乙方按附录一和附录四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经验收,并收到乙方通过中国银行××分行转来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在××天内支付给乙方入门费总额的×%,共计××元;
A.乙方代表在移交给合营公司的全部技术资料册签字复印件二份;
B.装箱单一式四份;
C.空运单一式四份;
D.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E.即期汇票一份。
5.2.3 合营公司通过中国银行××分行收到乙方转来的下列单据经审查无误后,在××天内支付给乙方入门费剩余的×%,计××元。
A.双方代表在合同工厂签署的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B.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C.即期汇票一份。
5.3 合营公司在收到乙方根据本协议第6.1条规定的第一批技术文件交付通知后的××天内,通过中国银行××分行开立以乙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5.4 提成费:
提成费每半年提取一次,合营公司在每年六月及十二月月末后的××天内,由合营公司报给乙方一份根据合同产品的净销售额和规定的提成率计算的提成费结算表。合营公司在收到乙方寄来的商业发票一式六份后,于××天内支付给乙方技术提成费。
5.5 在中国发生的所有银行费用由合营公司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所有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6.1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向合营公司提供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及辅助工程设计说明,包括车间设备明细表、设备性能要求、生产厂家、车间动力消耗量等资料。
6.2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向合营公司提供本协议附录一及附录二所规定的全部资料。
6.3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提供剩余的技术资料。
6.4 全部资料采用空运,在乙方驻××办事处进行交接。每批技术资料在乙方××办事处验收之日,为该批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6.5 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48小时之内,乙方应电告合营公司资料名称、序号、发运的空运单号、发运日期件数等。
6.6 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48小时之内,乙方应向合营公司航寄下列单据:
A.空运单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发运技术文件的装箱清单一式三份。
6.7 乙方交付的技术资料的包装,应适合于长途运输和多次搬运,并为防止潮湿和雨淋损坏而采取妥善的预防措施。
在每件包装内和包装表面应以英文标志下列内容:
合同号;
唛头;
目的地;
收货人;
毛重;
箱号;
每件包装箱内附有详细装箱清单二份。
6.8 乙方提供的资料采用英文书写,共一式三份:图样为一份底图二份蓝图,图样采用英制或公制尺寸标注,使用标准可为(1)ISO标准;(2)API标准;(3)乙方的厂标,并应提供一套各类标准手册。
6.9 乙方提供的资料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资料的遗失,损坏或资料的不完整情况合营公司以电传通知对方,乙方在接到电传后60天内应予以补供。
第七条 技术资料的转译
乙方提供给合营公司的技术资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转译,转译方案由乙方及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共同协商制定。
第八条 发展技术的提供
8.1 在合营公司整个合营期间,乙方保证将其改进和发展的并已用于生产的新技术及时地提供给合营公司且不另收费,但××××年以后合资企业人员到乙方公司的飞机票和食宿费除外。
8.2 由合营公司发展的新技术,所有权属于合营公司,但乙方作为发明者之一有权免费使用和转让给××公司或其合资企业。
第九条 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