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按期如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一的罚款给对方。逾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如逾期三个月仍示提交,违约方除应缴付投资额的百分之三的罚款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17.3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18.2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分别承担自己应负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费用。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无法预见并且对其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在十五天内,用航空挂号函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并由有关政府部门出具上述不可抗力事故发生的证明,按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21.1 凡因执行本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院,根据该会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1.2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21.3 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规定以外,由败诉方负担。
21.4 仲裁决议将采用中、英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文本和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合同的中英文正本各签署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保存两份。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23.1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附件,下述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附件一、技术转让协议
附件二、产品销售协议
附件三、会计程序
上述附件的条款如有与主合同不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附件一
技术转让协议
目录
1)总则
2)技术转让内容
3)定义
4)价格
5)支付和支付条件
6)技术资料交付
7)技术资料的转译
8)发展技术的提供
9)验收
10)保证及违约索赔
11)制造和销售
12)商标
13)保密
14)不可抗力
15)税收
16)适用法律
17)仲裁
18)生效
19)文字
20)合同附件
21)签字
序言
根据×××钻头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的有关条款,双方同意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有关制造××钻头的技术转让协议,由乙方向合营公司转让××钻头(以下简称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检测、××及胎体回收等全部技术,包括专有技术及在整个合营期内,乙方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合营公司能够使用这些技术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
第一条 总则
1.1 协议名称:“××钻头技术转让协议”
1.2 协议的双方:
供方:×××
法定地址:×××
电传:×× 邮政信箱:××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受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第二条 技术转让内容
乙方向合营公司转让的技术,应包括乙方所有××钻头品种的:
2.1 设计技术及全部合同产品的设计资料,内容见附录一。
2.2 制造技术,详细内容及资料清单见附录二。
2.3 ××及胎体材料的回收技术,内容见附录三。
2.4 生产管理技术,内容见附录四。
2.5 在乙方的制造厂内对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在合营公司内,由乙方派遣称职的专家,对合营公司职工进行培训,培训计划见附录五。
2.6 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服务内容见附录六。
2.7 为生产合同产品的车间提供工艺设计,内容见附录七。
2.8 提供合营公司需要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技术咨询。
第三条 定义
本协议的有关名称的定义如下:
3.1 “合同产品”--指在附录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以及合营期间新发展的产品。
3.2 “图样”--指乙方用于制造合同产品使用的部面设计图、工艺、工装图、检验用图等。
3.3 “标准”--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采用或内部自定的标准,包括:
1)ISO标准
2)API标准
3)乙方自定的内部标准
3.4 “入门费”--指乙方按第二条全部内容,向合营公司转让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合营公司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3.5“提成费”--由于乙方将制造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转让给合营公司使用,合营公司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间按第四条4.2款的规定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3.6 净销售额=产品销售额-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工商税-各种手续费(包括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