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 入门费15%(百分之拾伍)计 美元(大写: 美元),在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后 天内,经核对无误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由双方按附件5规定签署的考核产品考核、验收证明书的影印件一份。
4.4 根据第7章规定,在考核产品的检验和验收以后,按3.1.2节规定的提成费按下列方法支付:
4.4.1 每年12月31日以后15天内,甲方将上一年度的产品实际销售量及净销售价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自费指派查帐人员校准总销售情况报告。
4.4.2 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 天内,经核对无误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该期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4.5 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按本合同第八章规定需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 技术文件的交付
5.1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交付内容和时间,在北京机场交付技术文件,经CAAC交给(中国 公司,地址:中国北京 大街 号)
收。
5.2 纽约机场空运单印戳日期为技术文件的实际交付日期的凭证,甲方将带有到达日期印戳的空运提单影印件一份寄给乙方。
5.3 在技术文件发运后48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项号、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文件详细清单一式两份航寄给甲方。
5.4 如技术文件在空运中丢失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不超过30天内,补寄给甲方有关文件。
5.5 交付技术文件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5.6 每包技术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