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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和配套人民币借款合同

外汇和配套人民币借款合同


  
  借款单位:                (以下简称借方)
  贷款单位:                (以下简称贷方)
  借方根据_______号文件,_____(项目)所需资金向贷方提出申请,经贷方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大写)
  外汇_____万美元
  配套人民币______万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外汇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套人民币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利率
  外汇贷款年利率为___%,配套人民币贷款年利率为___%,贷方按季收取利息,如借方未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复息计收。在合同履行期中,如遇到利率调整或计息办法变更,按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外汇贷款为自第一笔用汇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配套人民币贷款为自第一笔用款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条 借款使用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___天内,借方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___天内应对外签订定货合同。定货合同副本和用汇计划送交贷方,经贷方审查同意后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用汇,借方应事先征得贷方同意并及时调整用汇计划,以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第六条 借款偿还
  借方偿还本息所用货币与所借币种必须相同,并保证在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归还。还款计划如下:
  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后第___个月开始偿还,共分___次还清,每次____万美元。
  配套人民币____年__月归还____万元;
       ____年__月归还____万元。
  如因特殊原因,借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在到期前两周内向贷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方同意修改原还款期限,重订利率。
  第七条 还款担保
  借方请____为借款保证人,并由保证人按贷方的要求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方未按期归还本息,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借方未按规定用途用款的,须向贷方支付未用或超用部分___%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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