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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借款合同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在借款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诉讼须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八条 其他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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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  款  方     │    贷   款   方    │
│                │                 │
│                │                 │
│借款单位      公  章  │贷款单位          公 章│
│        (或合同专用章)│                 │
│                │                 │
│法定代表人         章 │                 │
│                │负责人             章│
│                │                 │
│经办人           章 │                 │
│                │                 │
│开户银行及帐?         │经办人             章│
│                │                 │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制表单位:中国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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