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对生产技术资料应提供两份蓝图;
d.对已提供过的完全相同的重复资料,可免于提供,但需在清单中予以注明。
(6)资料的交付进度:
a.根据资料定义的规定,为生产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的需要,SITC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需向PITC交付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全部图纸;
b.根据资料定义的规定,为生产12V-6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的需要,SITC在签订合同后于19__年__月__日前,需向PITC交付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
1.3. PITC将生产的产品向SITC返销如下:
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 每年___台;
12V-6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 每年___台。
1.4. 以补偿贸易进行合作生产期限为2年,2年后若合资经营条件不成熟,则可延长合作生产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二条 转让技术秘密和技术文件
2.1. SITC向PITC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试验、安装、调试、运转及维修等有关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必须和SITC目前使用的资料内容相同。
2.2. 合同产品资料的审核和验证:
SITC对提供给PITC的产品设计图纸、制造技术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清晰性负责。若产品设计图纸和生产技术资料中的任何部分发现有失误,当SITC接到PITC通知时立即补齐遗失部分或更改错误部份。
2.3. 在合作生产期间,SITC将以最优惠价格向PITC提供PITC方面市场不能提供的零部件。具体内容另行商定。
2.4. SITC保证向PITC转让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不受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第三条 价格和支付方式
3.1. 为了支付转让2.1.条款中所规定的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费用,SITC应向PITC支付费用如下:
19__年______U.S.D.(大写_______元整)
19__年______U.S.D.(大写_______元整)
19__年起以后的2年中按每年净产值(即每年总产值扣除进口部份价值和税收费用后的产值)其提成费为__%。